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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做好文件清理工作,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的下列文件,予以废止。
《市市容园林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树木基准价值标准的通知》(津容法〔2014〕92号)
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上述文件即行废止。
2024年6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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